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者须满25周岁
发布时间:2011-09-26

截至9月26日,2011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开通整一周,在之前7天的时间里,记者不断接到市民电话咨询申请中遇到的疑问。为此,记者总结出申请者在户籍证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以及申请条件限制等几大热点问题,并综合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的解答及房改办《兰州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政策解答》,给申请者答疑解惑。

单身申请者须年满25周岁

家住安宁区费家营街道的小武今年已经24岁,到了该结婚的年龄,但房子却是个大问题。小武的妈妈告诉记者:“我们攒了一辈子钱,前几年才从只有一间房的公寓搬到了新家,按房屋面积已经不符合申请经适房的条件。但孩子前年出了车祸腿脚不便,一直没找到好工作,我们的工资也实在买不起另一套商品房。不知道孩子现在能不能以个人的身份申请?”

记者了解到,小武今年还不能申请经适房。根据相关规定,与父母同住且住房为父母的,子女须年满25周岁以上,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才可参与申请;父母若与子女同住,且住房为子女的,父母符合条件也可申请经适房。

保障性住房不能重复享受

今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仍是“老规矩”,购买者拥有有限产权,即只能自住,不能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外其他活动。享受到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在未租住和购买廉租房前提下,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后,须退出廉租房保障。此外,已享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在此次申请中,弄虚作假的申请者将遭“五年限令”(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型住房),而出具假证明的单位及负责人也将被追究责任。

家人户籍不同地只能一人申请

连日来,申请者在“户籍证明”的细节上遇到了诸多疑难。9月22日,城关区安乐村社区的曹女士称,父母的结婚证几年前搬家时遗失,凑不齐申请需要的“五证”,是否要到民政部门补办证件或者开临时证明?市房管局负责人解答,如果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户口本就能证明家庭关系,如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则需要民政部门出证明。

9月23日,家住七里河区的马先生询问,“家中共四口人,户籍不在一处,我们是否能在不同的街道社区同时申请登记?”记者在此次的《政策解读》上查阅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若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只能由一个家庭成员提出申请,计算家庭人均年收入等相关数据时,其他不在同一户口的成员也应计入家庭人员。”

此外,挂靠户籍在其他家庭,且目前无其他住房的申请者,可划定为“无房户”;拥有集体户口且目前无其他住房的申请者,也可划定为“无房户”。

推荐阅读:418户家庭放弃选房

记者昨日从市售房中心了解到,我市经适房选房已过半数,到场进行选房的家庭2557 户,总体选房率为86%。另有418户家庭表示放弃本次购房选择货币补贴或等候新房源。

我市松坪村三期和福保110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工作自9月15日起,已在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三楼举行11天,选房工作进展基本顺利,现场秩序保持良好。

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市售房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地引导各选房人按选房流程挑选自己的住房,始终耐心地指导他们操作选房电脑,相关服务细致周到,至今尚未发生因服务态度或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事件。为保障选房活动有序稳妥地举行,市售房中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每一个选房环节,认真做好信息设备的维护和工作人员的配置。经记者观察,一般不到5分钟左右,就可以办好选房手续。

市售房中心负责人介绍,截至9月25日,总共安排了2975户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合格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参加选房,到场进行选房的家庭2557 户,总体选房率为86%。有418户家庭表示放弃本次购房选择货币补贴或等候新房源。目前福保110和松坪村三期东区经济适用住房已被全部选完,还剩余1465套松坪村三期西区经济适用住房待选。

据了解,目前已有个别弃选家庭表示悔意,要求补选。但按选房规则,弃选人只能在所有正常选房人选房完毕后如有剩余房源,才另行组织补选。市售房中心温馨提示待选家庭,选房之前家庭成员应根据自家实际情况协商一致,不受他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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