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推出784套廉租房 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两条件
发布时间:2011-07-24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将廉租房实物配租的范围扩大到35岁以上单身低保人群,同时还将通过多渠道筹措房源,在今明两年推出3000套左右的廉租房源。今年已推出784套廉租住房,预计在今年9月就能入住,满足低保、无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今天开始可到相关部门申请。

主要分布在三环路附近

据了解,本次推出的廉租住房建筑面积都在50平方米左右,主要分布在三环路附近,包括位于成华区向龙村5组、鹤林村4组的“东方丽苑”466套,位于锦江区皇经楼村3组的“皇经嘉苑”200套,位于青羊区苏坡乡清江村一组的“明信·世纪金沙”50套,位于青羊区培中路82号的“兴城融域”22套,位于金牛区五福联社一社的“芙华·幸福彼岸”27套,以及市区零星分布的房屋19套。

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两条件

本次推出的784套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即1975年3月31日之前出生),取得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三年以上的单身家庭;

2、申请家庭须为领取成都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无房低收入家庭;正在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也可提出申请。革命残疾军人、烈属两类优抚对象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家庭优先于单身家庭选房。

申请受理时间:2010年4月12日至5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须满足这些条件

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2000元以下的家庭;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带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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